虛擬資產交易之經濟風險與行政監管發展途徑

虛擬資產交易之經濟風險與行政監管發展途徑

文/李蘊恆 信曦科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s)」此一新興資產態樣,一般普遍認為是源於2008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所發布的論文,該論文中提出了結合密碼學、共識演算法等技術運作的「區塊鏈(Blockchain)」概念,透過點對點協議、分布式帳本系統,能夠儲存龐大交易資料,並以此為基礎提出了「比特幣」此一具有交易特質的數位憑證(或稱「代幣」,Token)。

自比特幣問世以來,基於區塊鏈技術發展出非常多元的數位憑證,而由於區塊鏈的共享價值體系及交易儲存特性,這些Token多半產生了「支付」及「投資」等「類金融」的使用方式,隨著十餘年來虛擬資產交易活動的蓬勃發展,已建構起龐大的商業生態體系,而其中仍以貼近資產交易特性的金融服務發展最為成熟且廣泛。

如同所有金融服務,一旦牽涉資產價值,就會產生經濟風險。虛擬資產通常表彰具較高投機價值的投資標的,能夠於短期內吸引大批資金投入,且隨著虛擬資產於市場接受度逐漸提高,變現度也提高;再者,其背後所根基之區塊鏈技術,較傳統金融資產具有更高的匿名性及不易追蹤之特性。種種優勢,使虛擬資產迅速成為犯罪集團取得不法資產及洗錢的新寵;而相關產業發展尚未成熟,產業亂象也層出不窮,嚴重打擊投資人信心,也造成廣大的投資損失。

我國及國際間因應此一新興的產業態樣,正在逐步建立其監管架構,以期控制相關之經濟風險,前緣具體監管法制的完善,也對於案件調查及審判具重要性,並將進一步影響相關產業健全發展及業者合規經營之遵循標準。因此本文期透過探討虛擬資產之經濟風險如何影響我國相關監管機制的發展途徑,進而檢視未來建構完整監管體系的可能之道。

完整文章請參月旦律評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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